1. 我国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 这一方针强调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实施。
5.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协助。
6. 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消防工作,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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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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