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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基金的科学核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7:35:33 阅读:856

存在的问题:

首先,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需要做两个分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从一开始就虚增了净资产。其次,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账面上的“固定资产”科目一直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原值。

再次,按照原来的制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两类:一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二是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设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列为固定资产。对于事业单位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来说,绝大多数应用于试验和检测,不属于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设备,所以事业单位的许多仪器设备是不符合转制后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的。

以上三种情况都造成了事业单位净资产的虚增,所以应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报废、毁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经批准后按原值同时冲减“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而后对其余尚且完好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对于不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评估确认的净值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对于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标准的,可以沿用固定资产旧账,将原值与评估确认的净值之间的差额从“固定基金”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就是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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