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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贯彻()方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6:43:13 阅读:84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1、消防工作贯彻方针如下: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申请消防员需要条件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同时也满足其它的法律规定;

2、报考人员需要是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3、身高、体重、年龄等等,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般身高不能低于170cm,体重结合身高有判定标准,年龄的话一般是在18-24周岁,特殊情况下会适当地放宽;

4、文化程度这方面,至少是在高中以上;

5、具备相当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行。

消防工作的四个能力是什么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工作的作用

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由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随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在转变,家庭装修的档次愈来愈高,家用电器和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城市燃气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城,家庭里的火因素也随之增多。

一且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而且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有时一家失火,殃及四邻,影响更多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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