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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报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1:57:20 阅读:645

报税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的报查联和收据联;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如何报税:

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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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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