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开店时需办理消防许可证,特别是商店、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过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开业。以下是开店消防手续的流程以及需注意事项:
1. 提供该场所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复印件)。
2. 提供该场所使用地点的房照、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提供该场所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
4. 提供该场所消防平面图纸、地理位置。
办理消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写《消防安全体检申请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需先到当地派出所加意见后提交,100平方米以上场所直接提交。
2. 提交申办报告(请用墨水笔填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开办公司需提供到工商领取的《公司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场地室内平面图。
5. 场地证明(房屋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6. 提交公司消防规则,灭火、疏散预案(自行制定)。
7. 属住宅、宅基地的场所请先到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性质后再行申请。
未办理消防证开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 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5. 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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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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