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交采暖费需要什么有截止日期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2:59:49 阅读:823

供暖费一般在供暖周期开始前缴纳,过期可以补缴。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人大网——临沂市供热条例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126/1/49221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