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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接待 用餐 标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5:54:47 阅读:529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一般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来访期间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一次。院士专家、省部级干部不超过200元/人/次,其他人员不超过150元/人/次。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照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接待单位和派出单位领导的工作人员(司机、秘书),如果属于接待或陪餐人员,按接待费标准就餐。如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按照同城工作简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的标准就餐。

学校还明确,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确因工作时间较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接待单位可安排盒饭、份饭或不超过40元/人标准的工作简餐。

另外,外宾宴请及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来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一般按每人次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日常伙食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以上标准含酒水)。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具体而言,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60元;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40元;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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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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