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具有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采取“指标到校与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办法,将莞城一中、实验中学的招生指标,按莞城各小学毕业生的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小学,由各小学根据毕业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推荐入学,余下毕业生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计划实际安排到莞城二中和莞城三中入学。
三、招生办法
1、学位分配办法。
(1)指标到校。将莞城一中、实验中学这两所学校的初一招生指标,按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给各小学,然后由各小学根据毕业生德智体各方面综合表现并按指标数评定出推荐生,分别推荐到莞城一中、实验中学就读。
(2)就近入学。未被录取到莞城一中、实验中学就读的学生,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具体划分办法是:户口在城内的学生,分配入莞城二中学习;户口在城外的学生和户口在解放路、莞太大道、可园南路、创业路、建设路范围内的学生,分配入莞城三中学习。若按上述地段划分出现生源与两校计划招生数不相符时,即采用电脑随机抽签办法,从生源过多学校抽调部分学生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
2、推荐生评定办法。被推荐进入莞城一中、实验中学就读的学生,必须是小学阶段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较好的优秀生,其评定办法采用综合分高低来衡量。综合分由小学五、六年级的平时成绩、小学毕业考核成绩和加分三部分构成。
3、推荐入学办法。莞城一中、实验中学的招生指标数分配到各小学后,以小学为单位,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生,然后按学生志愿录取到这两所中学就读。每个学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志愿,按志愿录取。
4、具有莞城户口而在万江、东城、南城三个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莞城升初中的,同莞城小学毕业生一样,按“指标到校与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安排到莞城各中学就读。
5、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精神,市属中学(民办公助学校除外)初中不招收非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统计到5月31日止)。非莞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原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考核,填写小学升初中登记表,由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6、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收借读生。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招收借读生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招生办、教育局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才能招收。因特殊原因招收的借读生,应是具有莞城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7、莞城小学毕业考核在6月28日进行,初中招生工作在7月10日左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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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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