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一个工程专案发包方按照设计方案的全部专案,包括:主体土建工程专案、水暖工程专案、电器工程专案、装置购置安装专案、附属工程专案等承包给主体施工单位称之为总承包;
发包:是建设单位的代名词,如果将总承包、发包单位换一个叫法,那就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分包:是指某个主体施工单位虽然按照承包办法,将该专案所有单项工程都与发包单位一次承包,但是有的时候因某种原因所致,又将总专案中的某个单项工程或某个单位工程,经总承包单位对外进行承包,这也称之为分包,例如:总专案中的特殊专业专案,象山体爆破专案、穿越铁路的桥梁专案等;
经过上述的分析看出工程结算的主体就是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进行,而分包单位不论承包专案大小、钱额多大都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结算,发包单位不接受分包单位的验收、开工申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事情,换句话说建设单位一切都与主题施工单位联络,分包单位的一切事情都要与主题施工单位联络。
承包人可以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工程队,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必须是:1,发包人同意;2,有资质,3,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样可以向分承包人收取2-5%的总承包费用,
以下纯属个人理解
1.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一个专案所有的工序都由一家单位完成。这里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等。目前来说有这种能力的单位很少,施工总承包就是指建设一个专案的施工部分由一家单位完成。而分包可以从两个角度讲,第一、对于甲方来说,工程主体部分叫总包,门窗工程分包,桩基础部分分包、消防分包、弱电分包、园区园林分包。各个分包要和甲方签订合同。目前这种形式比较常见。恒大地产为这种方式。第二、甲方直接把这些工程给一个施工单位,而这一个施工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干不了这么些专业,然后施工单位又把各个专业分包。只有一个施工单位和甲方签订合同。
2.这样分包出去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果这样应该算是肢解发包。这两个名词你可以百度下,把一个专案分成两个标段应是平行发包。
3.若是甲方,幕墙的施工单位可以说成一个分包公司,因为通常我们会把土建主体作为总包。其实对于甲方来说,是两个平行单位。
4.对于甲方来说,设计,勘察,采购各是各的事,不存在总包分包的问题。
5.甲方有权利合理分包。在签合同前就应说明施工范围。如果甲方给施工单位的范围,没有能力完成,也可以自己再分包给另外的单位。注意的是甲方是否允许,要是明确不允许再分包的话,签合同的时候就不要签这一块的。
6.一般合同中会规定,土建主体承包单位要配合二包工程的工作,对于原来没有施工好的,而造成分包公司施工不了的话,是要负一定责任。
1,承包人工程结算书盖总承包的章的问题,要看建设单位是与谁承包的;
2,如果是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那工程结算书必须盖总承包的章,可以向发包方作为结算的依据吗;
主要是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专案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专案、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3)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
(4)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只包工不包料。
主要要搞清合同关系,对于监理原则上与业主是合同关系,与总包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分包商与总包有合同关系,监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必须通过对总包管理,后有总包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1、甲方指定分包?
2、私自二次分包?
第一种情况:投标时,有专门的一项,可以填写费率。当然,订合同时,说明了更好。
第二种情况:很简单,直接和分包的施工队伍谈妥了就OK了
工程总承包:是由具有相当建筑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就某项单位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工程总承包 。
分包:低于总承包单位资质的施工单位用自己具有的建筑资质等级的资格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该单位工程中的某一分部工程为工程分包。
1、依据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
2、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约定;
3、按照公平、协商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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