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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职权的具体划分和监督机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22:58:33 阅读:543

预算管理机构职权详解

预算管理的权力划分,依据《预算法》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关键的决策与审批机构。(人大常委会审批权)他们负责审查和批准总预算草案,以及县级以上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审批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通过监督预算草案和执行情况,确保财政透明和公正。

政府同样承担重要职责。国务院作为最高预算编制者,负责中央预、决算的编制以及调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则负责本级预算。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而地方各级政府则向本级人大报告预算草案和执行状况。

执行与监督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国务院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政府则执行本级总预算,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使用,并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在预算变更和撤销方面,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权纠正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基层政府,如乡、民族乡、镇政府,虽然规模较小,但也有其预算管理职责,包括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组织预算执行和决定预算预备费动用。

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管理的核心执行者,财政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与决算,组织预算执行,并向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定期报告执行状态。

政府各部门则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部门预算的精准和透明。

以上细致的职权划分,确保了预算管理的有序进行,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希望这些信息对您的理解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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