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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技校设置标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7 00:18:34 阅读:941

为了确保技工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升教学质量与管理效率,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压缩编制和优化人员使用的指导精神,劳动人事部制定了《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劳人培〔1986〕9号,1986年4月2日)。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技工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根据规定,技工学校的机构一般包括学校办公室、教务科、政治工作科、总务科和实习工厂(必要时增设财务科)。领导班子的规模根据学校规模设定,校长、副校长及党委领导一般为3至5人,科、室通常设正副职。在编制标准方面,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根据学校规模有所不同,文化理论课教师与生产实习课教师的比例也有所调整。

教职工包括教学人员(文化理论课、生产实习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实习工厂工作人员则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各学校应根据发展规划调整现有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时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数量,确保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5%至10%。

对于特殊工种的技工学校,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人员编制。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批由主管部门负责,需报当地劳动、编制部门备案。同时,对超编人员的安置工作也被强调,主管部门需协助学校进行计划和具体安置。

该《暂行规定》自1986年5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此前的《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这是一项旨在提升技工学校运营效率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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