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票据出纳粘还是会计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1 17:23:20 阅读:661

出纳粘贴。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_。

这里指的票据应该是狭义的票据。

1、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票据是必须由出纳经手的;

2、出纳处理完毕之后,要进行粘贴、整理;

3、出纳整理之后,交由会计做帐;

4、会计做帐并通过审核之后,要进行凭证的整理,然后进行凭证装订。

所以,票据出纳粘。

粘单是指在票据凭据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的专用空白纸张。票据进行多次背书转让,由于票据的背面可用于背书人签章和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地方有限,当票据上已经记满而无处可再进行背书记载时,持票人可以将专用的空白纸张粘附于票据上,以弥补票据余白的不足,使其后的持票人可以继续背书转让。这种粘贴于票据上的专用空白纸张,即是粘单。

粘单的使用要求。粘单是为补充票据的本身的不足而粘附于票据之上的,为了使粘单与票据本体紧密相连,防止发生分离和撤换,票据法要求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以防止伪造和变造。如果加附粘单后的第一记载人不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则所附粘单在其后使用中将视为无效;其他后手持票人对此若不予辨认,就属于重大过失行为。

粘单一旦附于票据上,即是票据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该粘单上所作记载就等同于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产生票据上的效力。粘单只能用于记载背书事项,而出票的记载事项和承兑、付款时的有关事项,应当记载于票据的正面,而不能记载于粘单上。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127/1/71900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