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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是按应发还是实发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5:00:36 阅读:863

计提工资按照应发数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在发放时,按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数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工资的构成包括:

1、基础工资。

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

3、效益工资。

4、浮动工资。

5、年功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的形式及其变动

工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基本的工资形式。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变相的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更有利于降低工资成本、刺激工人提劳动生产率。

工资采取货币形式,然存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别。在市场经济,商品价格与价值是否一致,市场上商品供给与需求是否平衡,货币供给量与商品流通量是否相适应等都会使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产生差异。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工资水平的变动趋势是,总的来说名义工资呈上升趋势。从较长时期来看实际工资也呈曲折上升趋势。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名义工资于实际工资,资本家实际加大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不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就要建立起货币工资与物价水平的变动关系,名义工资随物价水平的变动而同方向变动,以确保货币工资增长幅度大于生活资料上涨幅度,避免实际工资下降,人民生活水平降低。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工资

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体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是按劳分配的结果和实现形式,反映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经济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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