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彭宇案压力的影响,法官王浩被降职,调到街道办工作,成为法律界边缘人,前途尽毁。
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王浩说了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引发了公众对于彭宇案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被撞倒的人自己主动寻求帮助,那么为什么要去扶他们呢,这个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扶不扶老人的争论,有人认为如果不是自己撞到的人,就没有必要去扶,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如果不是自己撞到的人,那么去扶也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
这个问题也反映了当今社会中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道德和责任的理解和追求越来越高,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道德和法律难题。在这个背景下,法律需要更加明确地规定责任和赔偿标准,同时也需要更多地关注和保护道德和伦理价值。
同时,道德和伦理价值也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宣传,以引导人们更加注重良心和责任,并在行为中遵循公正和正义。
南京彭宇案事件经过:
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被彭宇撞到跌伤,到医院验伤,而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却矢口否认自己撞到了徐寿兰,徐寿兰因此将彭宇告上法庭。
事发时的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有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并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2012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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