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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依据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3:24:40 阅读:67

在证券上市管理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修订版的规则)规定了对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和要求。上市公司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需同时任命证券事务代表,以辅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当董事会秘书无法行使职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将代替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但这并不减轻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必须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以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他们的角色至关重要,参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管理事务。

在正式任命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上市公司需向交易所公告并提交以下文件:一是聘任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二是两位相关人员的详细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地址;三是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如这些信息有变动,公司应及时更新并提交给交易所。

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应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符合3.2.13条款要求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的沟通,处理信息披露和股权管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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