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十八种税费都该记入什么科目?
我国现在共有18个税种,分别是:
1. 增值税
增值税是流转税,不影响损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2. 消费税
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在该科目下核算并影响当期损益。
3. 企业所得税
在"所得税费用"下核算。
4. 个人所得税
属于代扣代缴性质,在计提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缴纳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借方,不影响损益。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记入“税金及附加”,同为附加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虽然本身不属于十八大税种,但也等同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税金及附加”。
6. 房产税
根据财会〔2016〕22号: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在营改增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范了“管理费用”科目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方法:
“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因此,在全面营改增后,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即持有房产用以赚取租金的应当在“税金及附加”下核算,其他情况下房产税仍应当在“管理费用”下核算。
7. 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在“税金及附加”下。
8. 印花税
根据根据财会〔2016〕22号:“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那么一般企业的印花税记入“税金及附加”这点毫无疑问,但有分歧的是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如何入账。
在财会〔2016〕22号以前,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应当记在“管理费用”下。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全面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也应当记在“税金及附加”下呢?关于这点,有人认为应当记在“税金及附加”下,也有人认为应当继续记在“管理费用”下。相关政策文件我没有找到,但我从CPA教材上找到了蛛丝马迹。
我翻看了2021版的CPA税法教材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部分有这样一段描述: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有关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人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再单独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允许在此扣除。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
新版的CPA教材在新增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据实扣除的前提下,仍然保留房地产企业因开发的房产相关印花税记在管理费用下不再允许单独扣除这一条,说明CPA教材已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修订,按照编委会的逻辑,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仍然应当记在“管理费用”下,因此微微个人更偏向于这种观点。
9. 车船税
记在“税金及附加”下。
10. 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土地增值税记入“税金及附加”,而对于非房地产企业,在转让土地或房屋涉及到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将土地增值税并入转让资产原值,如“固定资产清理”。
11. 资源税
记在“税金及附加”下。
12.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应记入相关资产成本,具体视占有耕地目的而定。比如,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取得耕地用于开发商品房则应当将耕地占用税记入“开发成本”。
13. 契税
契税同样记入相关资产成本,一般分为以下情况:
1. 因购买土地而缴纳契税,则该部分契税应该计入土地的成本中,记入“无形资产;”
2. 房地产企业因为购买土地直接用于开发而缴纳契税,记入“开发成本”;
3. 因购买房屋自用而缴纳契税,记入“固定资产”。
14. 烟叶税
构成农产品(烟叶)的购买成本,应当记入材料成本,即“原材料”中。
15. 车辆购置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车辆购置税与购买车辆直接相关,应当记入相关资产成本中即“固定资产”下。
16. 关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因此,关税记入采购成本。
17.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外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由海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外国船舶缴纳了船舶吨税,不再缴纳我国的车船税。
船舶吨税比照车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8. 环保税
记在“税金及附加”下。
总结
我们用下面一张图来汇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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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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