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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定义,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3:18:14 阅读:406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相对于债权者而言,债务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相互依存,不能单独存在。与物权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产生效力,原则上不涉及第三人。法律上,“债权”定义为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做或不做某事。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 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要求当事人有过错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需赔偿,而特殊侵权行为即使无过错,一旦造成他人损失,仍需赔偿。

3.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未基于法律或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行为。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

4.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指未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提供管理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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