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想法基本正确。
第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可以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进项税额抵扣(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
第二,通常情况下,购进货物或劳务、服务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 票,当然不能抵扣,但有两种普通发 票可以抵扣,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 票,一种是通行费发 票,这两种发 票均属于增值税普通发 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第三,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 票,均应按适用税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进项增值税发票是普通的无法抵扣要交得增值税就多,是专用的可抵扣要交得税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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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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