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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20条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2:13:05 阅读:323

1. 职工必须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

3. 操作和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佩戴操作牌。

4. 进行高压电器设备检修倒闸操作或高压电气设备作业时,必须持有操作票和工作票。

5. 工程施工中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手续擅自接电源。

6.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确保气体置换合格。

7.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切断危险源。

8.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9.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0.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1.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2. 严禁使用氧气吹扫设备、地面及人身上的灰尘。

13. 在有毒有害气体设施禁区内严禁休息、取暖。

14. 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起重作业。

15. [条目编号15缺失,请补充内容]

16. 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上进行钻、跨、触摸、清扫、检修等作业。

17. 严禁在铁路道口钻跳铁路chelhe。

18. 严禁随意拆除或检修后不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

19. 安全电压的额定电压必须符合标准。

20. 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扩展资料: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8年12月,是新中国第一个恢复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最早建成的钢铁生产基地。它被誉为“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和“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同时也是“鞍钢宪法”的诞生地,英雄辈出的地方,为新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形成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钢的综合配套,以及焦化、耐火、动力、运输、技术研发等单位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公司拥有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无缝钢管、型材、建材等完整的产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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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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