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规范2019年及以后年度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保障考生权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具有福建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且未违反招生考试相关管理规定。
具体条件如下:
(一)户籍首次登记在福建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需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二)因父母调动或人才引进等原因将户籍迁入福建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需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三)投靠父母迁入福建省的,需被投靠人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
(四)户籍迁入不满规定年限的,需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相应学年实际就读经历。
(五)随迁子女需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相应学年实际就读经历,父母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费或纳税记录。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需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校学籍的学生、高中非应届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学生、被暂停考试资格的学生、服刑人员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名后户籍迁出或学籍转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仅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库区移民等身份需经相关部门确认。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的从业记录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教育部另有规定按其执行,解释权归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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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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