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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3:09:39 阅读:248

从希律法考看到相关资料,司法考试改革后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1.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

  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3.

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提高了。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这就相应要求要结合国情适当提高考生的专业学历条件。为此,我们根据《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在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人员,属于“新人”,适用本条的规定。同时,为维护一些已经开始学习法律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利益,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过几年就不执行的,而是一直管用。这样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社会冲击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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