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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要求教师在授课期间要遵守五不准原则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4:31:45 阅读:975

教学规范要求教师在授课期间要遵守五不准原则为:

一、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二、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

三、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四、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五、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扩展资料:

预防五不准原则的措施:

一、加强监管

根据教师管理权限,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教科研培机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其中市、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行查处。

二、纳入考核范畴

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经查实,有教师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学校及校长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级别、各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执行本规定,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精神,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租借校舍及教学资源给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的要立即清理,限期撤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立即停止其有偿家教行为,拒不停止的,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按违规处理。

参考资料:福田区梅华小学官网-深圳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五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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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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