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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会计分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20:03:20 阅读:925

一、一般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的核算比较简单,按实际发还的投资款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的,因资本过剩减资发还股款时,需采取收购发行股票的方式。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也应按面值注销股本。未冲销完部分依次冲销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

依据《公司法》关于退股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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