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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1:45:36 阅读:860

1. 我国已经实施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宗教场所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开始实行。

2. 根据我国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具备以下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取得经济回报,也不享有组织所有权;这些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公益。

3.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 社会团体: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如中国会计学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

- 基金会:由捐赠人设立,专门用于管理并捐赠给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盈利基金管理组织,例如宋庆龄基金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涵盖教育、医疗、文化等多个领域。

- 宗教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由宗教信仰者国家支持兴办,用于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会计目标旨在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 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部分。

- 计量基础结合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

- 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 收入确认标准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情况。

- 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确保各类组织的财务透明和责任明确。

以上内容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文本内容的修改润色,并确保了语义的一致性和条理的清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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