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具体包括:
1、党委:党委办公厅、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台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等。
2、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民委、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社保局、国税局、药监局、人防办、信访局等。
3、人大:办公厅及各专门委员会。
4、政协:办公厅及各专门委员会。
5、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
6、群众团体: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督促指导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导,有计划加强年轻干部理论武装。
三、指导督促省直机关各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省委报告有关情况。
四、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机关党委(纪委)换届、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培训轮训省直机关党务干部,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五、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领导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工作,推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八、承担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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