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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是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4:31:54 阅读:436

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是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

一、行政合法性

行政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是行政行为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属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行政合法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无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合理性

行政合理性是指行政行为除了必须合法之外,还必须合理、公正。合法是前提,合理则是更高一层的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定,还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手段和措施必须适当、必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行政行为法的这两个属性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的底线,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合理性则是合法性的延伸和深化,是行政行为追求更高标准的表现。在行政实践中,必须同时重视这两个属性,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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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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