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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 什么是实践的主体,什么是实践的客体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4:03:50 阅读:772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在传统哲学中,主体和客体的理解存在局限,唯心主义忽视主体的实践性,旧唯物主义则忽视了主体的能动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的主体与客体通过相互作用实现对立统一的基础,是人与世界互动的中介。

主体,即实践者,是社会关系中的实践者和认识者,具备自主性和能动性,包括自然力、知识经验、情感意志等本质力量。主体分为个人、集团、社会和人类四种形式,其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和实践性。而客体则是主体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它既具有客观性,又受主体发展程度影响,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实践主体通过工具、手段等中介与客体互动,实现主体对象化,即将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同时客体也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主体的一部分,即客体主体化。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也是解决现实世界矛盾的方式。

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但不同于物与物之间的盲目相互作用,它涉及到目的、手段、创造与被创造等新关系,主体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主体在实践中受到客体的制约,但同时通过能动活动不断超越客体的限制。因此,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实质上是限制与超越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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