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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要件有什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0:12:41 阅读:144

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分包的要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三)意思表示要件。

  (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补充: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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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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