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学费减免额度如下:
1.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缴纳学费确有困难且积极要求上进、无不良嗜好的烈士子女、孤儿、下岗职工子女、特少民族学生及其他特困学生。其他年级确属特困且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的学生。原则上学费减免只针对大一新生。
2.学费减免条件和标准:
(1)无亲友及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凭有关证明),可免除全部(100%)学费。
(2)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或父母双方下岗,家庭无收入来源或家庭收入在低保以下的经济困难学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一半学费(50%)。
(3)优抚家庭(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优抚证)、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少民族(云办发[2002)19号划定的独龙、德昂、基诺、怒族、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减免一半学费(50%)。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视具体情况处理。
3.学费减免程序及要求:
(1)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减免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学院有权对享受减免学杂费学生的经济情况和消费水准(特别是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进行监督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需全额补缴减免的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减免资格,补缴已减免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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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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