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放假期间国税报税会顺延。因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8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关于明确2017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顺延期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顺延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7年1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 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1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二、2017年4月
因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3天,因此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2017年7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
因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8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均截至为当月15日;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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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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