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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奖励办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02:47:12 阅读:432

关于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奖励办法,以下是详细规定:

一、参赛选手表彰: 每个竞赛项目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前三个奖项的名额分配分别为参赛选手人数的10%、20%和30%。其余选手将获得优秀奖。获得等级奖的选手将颁发获奖证书。对于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如动画绘制员、电子设备装接员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竞赛中,中职组操作技能和理论考试成绩均合格的选手,将授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总成绩排名前6的,将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对应的具体职业(工种)包括:动画绘制员、电子设备装接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等,还有制冷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中式面点师、钳工、车工等技术工种,以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和工程测量员。

二、指导教师奖励: 所有辅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等级奖的指导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证书。在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培养、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名师评选等机会中,这些教师将享有优先权。

三、竞赛总分与奖励: 省级大赛根据各代表队获得等级奖的数量计算总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和1分。最终总分前6名的队伍将获得奖牌。此外,承办院校和代表队还将根据表现设立优秀组织奖。

扩展资料

各市教育局、经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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