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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核销确认方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6:35:49 阅读:861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方法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当债务人因破产、撤销或政府部门命令关闭时,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如破产宣告、注销或吊销执照等。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可能的清偿部分后,剩余无法收回的款项被认定为坏账损失。

2. 对于债务人死亡或失踪,且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不存在继承人的情况,需取得法律文件后,这部分应收账款被视为坏账损失。

3. 如果涉诉的应收账款已由法院判决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执行,这类款项也被视作坏账损失。

4. 对于逾期3年且经过依法催收仍无结果的应收账款,如债务人在国内,需要有明确的催收记录和3年内无业务往来的证明。在扣除相应款项和责任赔偿后,余额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5. 对于境外的逾期3年债务,即使催收无果且债务人失踪或破产,需获得境外中介机构或我国驻外商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后,确认为坏账损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团内部单位间的互相拖欠款项,核销债权和债务应同步进行,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提供财务资料以供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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