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幸遗失时,处理方法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针对五种不同丢失情况的处理指南:
1. 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需提供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抵扣凭证。
2. 若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需先到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之后凭复印件和证明单,经税务机关同意,同样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3. 若仅丢失抵扣联,且已认证相符,专用发票联复印件可作为备查资料。
4. 未认证的抵扣联丢失,需先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同样,专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5. 若仅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可用于记账,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备查。
处理流程包括: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在报纸上登报声明遗失,然后申请主管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流程如下:
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证明单。
申报征收岗会审核提交的资料,若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并办理。如有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会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重新填写。
如果资料齐全,办税服务厅会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请按照以上步骤处理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合规并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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