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才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
二、留学回国人才引进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人才落户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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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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