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必须是先进行行政复议之后再进行行政诉讼的,而不是直接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必须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的。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税收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话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
一、税收必须先复议后诉讼吗?
是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税收复议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复议的受理范围首先是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其次是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税收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情况。同时税收复议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说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是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的,同时要遵守行政复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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