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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和填写“收付转”凭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2:55:20 阅读:228

“收付转”凭证的区分: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填制方法:

1、收款凭证: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

  “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2]

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的格式及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将凭证的“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栏目交换位置;填制时先填写“贷方科目”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再填写作为与付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以及各种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业务的,一般只填制一张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该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的右侧或左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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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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