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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合法辞退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9 20:25:18 阅读:314

1. 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

2. 如果员工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 即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除了支付经济补偿,还需要支付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

5. 企业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往往会被认定非法解雇。

6. 企业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也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

7. 企业裁减人员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优先留用某些员工。

8.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

9. 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构成违法解除。

10.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经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13.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单位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14.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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