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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值税收入如何做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5:25:41 阅读:606

免增值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免税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实际收入,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抵扣;

3、预缴税额的处理: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应在计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时予以抵扣;

4、退税的会计处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金额应当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减少税金支出;

5、纳税申报与缴纳: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并缴纳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免增值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涉及三个步骤:首先结转免税的增值税,将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并贷记减免税款;其次结转营业外收入,将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并贷记营业外收入;最后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将营业外收入借记并贷记本年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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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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