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关于补发工资个税申报,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将补发工资分摊到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合并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参照当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指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若有扣缴义务人,则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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