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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承诺迟延的情形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00:59:26 阅读:219

承诺的履行有时会出现延迟,主要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当承诺者未能在要约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作出回应,即被视为迟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诺超出了有效期限,原要约已经失效。对失效的要约发出的承诺,由于不具有约束力,会被视为一个新的要约。

其次,如果承诺者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发出承诺,但由于邮政或其他原因导致通知未能及时送达要约人,这种延迟通常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拒绝接受延迟的承诺,他们有义务向承诺者发出迟到通知。一旦要约人发出迟到通知,那么迟到的承诺将无效,合同无法成立。然而,如果要约人未能及时发出这样的通知,那么迟到的承诺将被视为未迟到,仍然具有承诺的效力,从而导致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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