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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三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3:16:17 阅读:349

建筑施工的三证一书指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证一书”是在“两证一书”的基础上,随着《城乡规划法》的 调整而出现的。

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建设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发展局办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准备拨位定桩书,能源审批,消防设计审核,合理用能批复,建设单位报批测量验线表等。

二、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三、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的如下: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条规定。“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二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2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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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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