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 票,发生退货或发 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 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 票。
2、因专用发 票抵扣联、发 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 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 票的情况(前提是发 票未认证,发 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 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 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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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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