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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法干警招录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09:53:19 阅读:419

对象:

  1.省属监狱和劳教单位、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2.省属监狱和劳教单位、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下同)。

  3.省属监狱、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报名时间,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报名条件:

  1.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已退役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2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2.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在18至33周岁(1977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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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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