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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红字发票,怎么做分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4:54:35 阅读:812

开红字发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红票: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蓝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要求:一红一篮对冲。

具体规范:开票方已确认收入,先做红冲分录,再做蓝票分录;未确认收入,直接蓝票分录。受票方已确认成本,先红冲,再蓝票;未确认,直接蓝票。

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以下情况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需做相应处理:若购货方未付货款且未做账务处理,需主动退还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注明“作废”,粘贴存根联后,作为扣减销项税额凭证。未收到退款,不得扣减税额。属于销售折让,应重开专用发票。

2、销货方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做账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联、抵扣联。需取得《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进项税额凭证。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应扣减增值税额,否则可能构成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次月及以后收到退货发票,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不得作废蓝字发票,也不可用红字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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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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