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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做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3:23:22 阅读:861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材料在运输途中因发生车祸损失了80%。该批原材料总价值7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值损失的60%,事故责任人赔偿10%,其余部分由我公司承担。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65520贷:在途物资56000(70000×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520(70000×80%×17%)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33600(56000×60%)———责任人5600(56000×10%)营业外支出2632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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