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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关于货物拒收,但没有具体约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1:53:49 阅读:345

一、关于“甲方发函有一批货问乙方是否要”,这是希望和乙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二、关于“乙方回函说如果再加个附件,就要一千件”,属于乙方作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的情形,应视为新要约。

三、关于“甲方发货,乙方拒收”,因为只有要约与承诺的内容一致合同才可能成立,由于乙方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乙方有权拒收。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货物的销售季节性明显或者不易保存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尽快就附件的内容进行协商。作为甲方来讲,为了销售货物和避免货物的在途损失(运费、错失交易机会等),可以电函对方并及时发送附件。作为乙方来讲可以以甲方未发送附件为由适当降低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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