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支付税款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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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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