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未合格者需进行二次复审。以下是二次复审的规定及办理手续:
1. 二次复审对象
-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 二次复审条件
-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
- 需具备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 身体健康,满足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 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3. 二次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 学员报名表。
- 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 健康证明。
- 原作业证书(换证人员提供)。
4. 二次复审程序
- 申请人向指定考试机构报名。
- 考试机构审核申请条件,制定培训计划,并备案。
- 考试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并安排考试。
-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上报考试结果至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审核考试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
5. 二次复审期限
- 市质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 发证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当前未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因此暂不收费。
7. 联系部门
- 联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获取更多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基于现有法规,实际操作时请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质监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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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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