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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冲红后原来的发票怎么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12:18:41 阅读:52

1.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
2.销货部分退回时;
3.发生销售折让时。
那么红冲发票应该怎么操作呢?原发票又应该怎么处理?对于不同的发票类型,操作方法不一样,我们下面主要说3种发票类型,对应的不同操作方法,分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分两种情形处理:
1.购买方没有做账务处理,可以将发票退回的情况下,要将原发票收回,然后注明“作废”字样,之后再到开票系统开具原发票金额的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发票)冲减收入。
如果是销售折让,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再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购买方已经做账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的情况下,那么需要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有效证明,作为销售方开红字发票的依据,未收到有效证明前,销售方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增值税发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提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红字发票,就比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复杂一下,因为它在开具红票前要先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这个《信息表》应该由谁来填写提交呢?要看情况,下面按步骤具体来说明:
步骤1.填开《信息表》
情形1:购买方拿到发票后已经申报抵扣,那么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里填开《信息表》并上传,填写时,不用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之后,购买方先依据《信息表》在当期做进项税转出,等到之后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将信息表和红字发票一起作为进项税转出记账凭证的附件。

情形2:购买方拿到发票没有申报抵扣,但是发票联或者抵扣联没有办法退回给销售方,这种情形,仍然是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但是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开后的记账与情形1相同。
情形3:销售方没有将发票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没有申报抵扣且将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退回给了销售方。则是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票信息。
步骤2.校验《信息表》
这个步骤不是企业人员来做的,而是税务机关在收到了企业人员填写的《信息表》后,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之后,就会生成一份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而且这个信息会同步到纳税人的发票端。

步骤3.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依据校验通过的,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出红字专票,红字发票的开票信息要与《信息表》一致。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不存在作废的情况,所以如果开票有误,在纸质票时可以作废,增值税电子发票却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来处理。
另外,增值税电子发票不存在原票退回的操作,其他开具的流程和方法,与纸质发票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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