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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后如何做账务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8:05:59 阅读:28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遵循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在企业持续经营下,通常不建议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以避免不同会计期间利润的不可比性,影响投资者、债权人等决策。仅当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方可调整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需求增加,企业在进行公司改制、购买股权、兼并、资产置换等各类交易时,往往需要评估资产价值。然而,依据国家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允许调整账面价值:

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调整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企业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全部股权时,若被购买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则需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若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按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可调整账面价值,是因为企业改组或兼并后,实质上均构成新企业的开始或企业间资产的转移,符合会计准则的调整原则。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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